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泯滅人性的「康建生技四死一重傷案」 一致決判處死刑且屬最嚴重犯罪,最高法院難道還要挑戰法治國底線與人民法感情?

警政消防 來源: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 林志豪 作者: 1 瀏覽: 195
泯滅人性的「康建生技四死一重傷案」  一致決判處死刑且屬最嚴重犯罪,最高法院難道還要挑戰法治國底線與人民法感情?

記者 何文勝/台北報導

「康建生技四死一重傷案」造成重大且無法挽回的生命傷害,案件所涉及的不僅是刑事責任,更是被害人及其家屬長期承受的生命創傷與司法程序上的煎熬。

生命權平等協會認為,對於重大犯罪案件,司法除了追究犯罪責任,也應正視被害人及家屬在刑事程序中的基本人權與尊嚴。當案件歷經審判、判決甚至死刑定讞後,若刑事程序仍不斷撤銷、發回,甚至造成被害人家屬長期等待正義實現,司法威信與人民對法治的信賴都將受到嚴重衝擊。

一、死刑判決定讞後不執行,以及一再撤銷發回,不能成為被害人家屬永無止境的司法煎熬

生命權平等協會表示,對於重大、惡性重大且造成多人死亡的犯罪案件,司法機關固然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及被告訴訟權利,但同時也不能忽略被害人及家屬的基本權益。

如果司法程序長期處於反覆撤銷、發回、再審理的狀態,對被害人家屬而言,每一次程序變動,都可能重新撕裂一次已經難以癒合的傷口。

因此,本會呼籲最高法院及相關司法機關,在依法審判、保障被告權利的同時,也應充分正視被害人及家屬的程序權益,不能讓「程序正義」被誤解成只保障被告,而讓被害人永遠只能站在法庭外等待。

司法的公平,不能只有一邊的權利被看見;真正的司法正義,也應該讓被害人的聲音被聽見。

二、分享林裕順教授見解:被害人參與訴訟修法應儘速完成

明日(8月19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審查被害人參與訴訟相關修法,本會認為,這是台灣刑事司法制度向前邁進的重要一步。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表示,近兩年來,本會持續與警察大學刑事系林裕順教授交流、倡議及推動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制度,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改革,讓犯罪被害人及家屬不再只是刑事案件中的「旁觀者」,而能在公平審判及保障被告防禦權的前提下,擁有更完整的程序參與權。

本會支持「被害人參與訴訟修法版本」,並期待立法院能儘速完成審查及三讀,讓被害人權益從目前較偏向「保護與補償」的制度,進一步走向具有實質內容的「程序權利」。

三、林裕順教授:被害人的聲音,應該進入法律保障的刑事程序

警察大學刑事系林裕順教授日前針對刑訴修法提出重要觀察:

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後,被害人及家屬往往是承受犯罪結果最直接的人。他們可能失去健康、家庭,甚至失去至親與原本的人生。

然而,台灣現行制度雖然已賦予被害人告訴、接受通知、聲請再議、陳述意見、准予自訴或請求檢察官上訴等權利,但與日本及歐陸等國家的相關法制相比,仍有相當進步空間。

林裕順教授指出,既然台灣已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一般人民進入法庭,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重大刑事案件審理,那麼,身為犯罪結果直接承受者的被害人及家屬,為何不能在法律規範下適度參與刑事程序?

例如,在重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應能適時掌握案件進度及必要資訊;在特定案件中,也應有適當的法庭席位,使被害人能與檢察官充分溝通;對於證人、被告的詢問以及量刑事項,也應在公平審判及程序秩序的前提下,建立適當的意見表達管道。

同時,被害人的姓名、容貌、個人資料及隱私,也應獲得更完整的制度性保障。

被害人參與訴訟的目的,不是取得「報復權」,而是保障被害人作為「人」的尊嚴。

四、強化被害人權利,不等於犧牲被告權利

生命權平等協會強調,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並不是要破壞公平審判,更不是要犧牲被告的基本訴訟權利。

無罪推定、檢察官舉證責任、被告防禦權,以及「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都應受到完整保障。

真正需要改革的是,在現有制度中建立一個更合理、更平衡的刑事程序,使檢察官與被害人能夠在法律框架下充分溝通與合作,讓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成為司法民主的一部分,而不是形成另一個凌駕於刑事審判之上的「第三方」。

五、被害人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更重的刑罰,而是「知道司法如何進行」

林裕順教授指出,犯罪被害人真正需要的,往往不只是更重的刑罰,而是知道案件如何進行、證據如何被評價,以及判決究竟如何形成。

生命權平等協會認為,被害人保護不能只是國家由上而下提供的補償、慰問與恩惠,而應逐步轉化為人民可以依法主張的程序權利。

本次刑事訴訟法相關修法,正是台灣刑事司法能否從「保護被害人」進一步走向「保障被害人權利」的重要考驗。

我們期待的司法民主,不應只是讓人民坐進法庭擔任國民法官,也應該讓真正承受犯罪傷害的人,在不破壞公平審判、不侵害被告防禦權的前提下,有尊嚴、有程序保障地說出自己的意見。

六、生命權平等協會呼籲:被害人的聲音,應該在法庭內被聽見

生命權平等協會林志豪理事長表示:

「被害人的聲音不能永遠只能在立法院外、法院外或街頭被聽見。最適合聽見被害人聲音的地方,應該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刑事程序之中。」

本會呼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視重大犯罪被害人及家屬長期以來的司法處境,儘速推動被害人參與訴訟相關修法,建立更完善的被害人程序參與制度。

對於「康建生技四死一重傷案」等重大犯罪案件,本會也呼籲司法機關,在依法保障被告訴訟權利的同時,不能忽略被害人及家屬的尊嚴、權益與司法感受。

生命權平等,不只是保護活著的人,也包括尊重每一個因犯罪而失去摯愛、健康與人生的被害人及家屬。

被害人的聲音,必須被聽見;被害人的尊嚴,必須被保障;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更不能被一次又一次消耗。

**作者:**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林裕順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 林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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