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自撞事故 當事人無大礙》
警政消防
來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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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何文勝/高雄報導
楠梓警分局於115年8月21日1時許獲報,在楠梓區興楠路104巷口發生自撞分隔島事故。
22歲陳男駕駛自小客沿興楠路東向西直行時,疑變換車道打滑自撞分隔島,所幸無人受傷。經檢測陳男有飲酒情事,詳細肇事原因仍需調查後送往交通大隊分析研判,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楠梓分局呼籲,酒駕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該車牌照外,更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幸,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