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救護車事故 楠警迅速到場》
警政消防
來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交通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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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何文勝/高雄報導
楠梓警分局於115年9月15日11時許獲報,在楠梓區藍昌路與援中路口,發生交通事故。
31歲方女駕駛自小客車沿援中路東向西直行時,疑未禮讓救護車先行,與58歲古男救護車駕駛沿藍昌路南向北直行,於路口發生碰撞,原救護傷者男性及69歲乘客王女送醫,方女腿部受傷自行就醫,經檢測均無飲酒情事,詳細肇事原因仍需調查後送往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經查,救護車有同時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據道交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不立即避讓致人受傷,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該汽車牌照。
楠梓分局呼籲,路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若聞有救護車或警備車等緊急車輛警號,請務必減速避讓、優先禮讓通行,切勿搶快通過,以維護救護時效與路口交通安全。
